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万珊珊)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金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2017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金某在位于江西省进贤县某小区1单元302室的家中容留胡某、王某等人吸食毒品。2017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金某在位于江西省进贤县某小区1单元302室的家中容留胡某、王某等人吸食毒品。2017年11月20日下午,被告人金某在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某大酒店开设房间,并将该房间提供给胡某、王某等人吸食毒品。2018年6月22日,金某在某小区1单元302室的家中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多次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屡次提供场所供人吸毒获刑六个月罚金三千
2018-11-13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85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