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中院二审公开宣判吴长伟等29人涉黑案

2018-11-15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849次
中国法院网讯11月15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长伟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该案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伟忠担任审判长,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等出庭履行职务。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于8月2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吴长伟,以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吴长伟等23人不服,提出上诉。

东营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并听取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及辩护人意见,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吴长伟2011年11月刑满释放后,先后聚集乔海涛、王雷、刘磊、张玉文、杨洋等人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以此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壮大团伙势力,于2012年4月形成了以吴长伟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后,该组织陆续向赌博等非法行业以及物业管理、建筑工程等行业扩张势力范围,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3起,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称霸一方,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东营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吴长伟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李亚辉、徐飞、乔海涛、康新城、刘阳阳、吴萍、张雷系积极参加者,其中李亚辉、徐飞、乔海涛系骨干成员;闫兆霞、杨晓亮、王国亭、杨洋、栗田宇、王雷、韩玉龙、穆恩龙、张恒瑞、史亮银、于国军、吴杰、杨鑫、王凯鑫、刘磊、张玉文、马壮壮、耿强、王凯系一般参加者。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对吴长伟等28人维持一审判决。鉴于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吴萍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虽不构成立功,但对案件查处有积极作用,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改判吴萍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部分市直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政法部门部分干警,新闻媒体记者,社会群众,被告人近亲属,共计330余人参加旁听。

案件宣判全程互联网直播,东营中院官方微博全程直播。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