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坠江后“车闹”仍不断?一男子因此被判三年

2018-11-2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598次
重庆万州的公交车坠江事故已过去了20多天,一出悲剧本应引起人们的警醒,但令人心痛的是,近期又发生了近20起乘客大闹公交车的事件。将公共安全当做儿戏,这些“车闹”为何如此任性?

任性妄为多起“车闹”事件再现

近日,在广西南宁,由于公交车站点临时取消停靠,一男子与司机发生冲突,一怒之下他不但暴力踹向刷卡机,更举起灭火器,恐吓司机。

而在吉林珲乌高速,一男子因吸烟遭到司机制止,心怀不满,突然走到司机身旁,用力对其面部抡了一拳,致使大巴车失控,撞上隧道墙壁。

“车闹”频发不少已升级为刑事案件

公交车“车闹”频发,其中不少已升级为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的大数据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从纠纷起因来看,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合计占比近6成。

超半数冲突发生在行车过程中

大数据显示,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88.79%的案件发生在运营过程中,54.51%的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在公交车行驶中司乘冲突刑事案件部分,46.40%的案件公交车司机主动采取了“紧急停车”措施应对冲突。

近三成乘客有抢夺车辆操纵装置情况

此外,公交车行驶中的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乘客各类举动及占比分别为:攻击司机(54.72%),抢夺车辆操纵装置(27.36%),持刀威胁司机(2.83%),盗窃司机财物(2.83%),与司机口角(1.89%),其他(10.37%)。

八成案件造成了重大不良后果

大数据还显示,面对纠纷,约三成案件的司机选择了避让,仅约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冲突的情形。超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它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仅20%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车闹”入刑一男子获刑三年

最高法的大数据显示,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中,超九成的判决为有期徒刑,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

近日,在海南三亚,一名男子就因脚踹正在开车的司机致车辆撞墙,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海南三亚市中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何艳表示,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他危害了车上乘客、路上行人车辆等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或者重大财产安全。

“只有最高法非常清晰明确宣布是犯罪,这样才能使得公众对它有清晰地认识,也使得想殴打的人,自己克制自己。”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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