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筠连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协助行使国家行政管理的职务便利,在该村办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危房改造政策中为申请人和请托人谋利,索要或收受财物共计125800元。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多次索要贫困户的钱款,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反响较大。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陈某某表现出深深的忏悔,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后果进行了比较深刻的反思和总结,让在场旁听的村干部们感触颇深,让他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国家扶贫资金,一分一厘也不能占!
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作为扶贫工作中与群众联系较为紧密的村干部,其在协助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务便利时,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国家工作人员在群众中的印象,故在该案开庭时,筠连县法院组织辖区内贫困村村干部们到现场旁听,以此警示大家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以忠于职守、一心为民的初心带领农村群众走向脱贫致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