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佳)男子在未买票的情况下想进入某公园游玩,被园中导游拒绝后恼羞成怒将人打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6月21日晚,被告人易某带家人到萍乡市湘东区麻山镇一湿地公园游玩,在没有购票的情况下打算强行进入灯光展展区,被检票人员阻拦。易某离开约十分钟后返回验票口,攀爬翻越铁门进入验票口内侧,随手拿起铁门边的一把铁锹,捅向灯光展导游陈某,并打了导游刘某一巴掌。跟随易某进入验票口的朋友黄某因怕易某吃亏,也上前将导游吴某打倒并踹了两脚。被告人易某等人的行为,造成灯光展验票口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并在冲突中造成灯光展导游吴某、刘某、陈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自首,累犯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萍乡一男子逃票打伤导游寻衅滋事获刑一年
2018-11-2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124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