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克清)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王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最终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某飞系长乐吴航城管中队的保安人员,日常在西区源安超市旁边维持秩序。2018年9月11日上午10时许,王某飞在该超市旁的发现吴某蓉落在购物车上的一串电动车钥匙,随后就捡起并利用该串钥匙上的报警器,找到了吴某蓉停放在附近的黑色心艺牌二轮电动车,解除警报后开锁盗开走。同日下午3时许,王某飞在长乐吴航河下街被公安民警抓获,后带领民警查扣涉案电动车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330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计3千余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悔过,且涉案电动车已追还被害人,法院遂依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最终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莫伸手,伸手心必被抓,每个公民都要时刻以法律为底线,不做触碰法律的事情,切勿因一时的贪念铤而走险,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同时广大市民也要加强防盗意识,妥善保管钥匙及防盗设备,以减少被盗风险。
长乐一保安顺手牵“匙”牵来牢狱之灾三个月
2018-11-21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90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