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锡怀)一村民以货车通行产生较大灰尘影响其生活为由,不准货车通过。双方发生争执后,该村民用石头将货车司机打成轻伤。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3月11日08时许,被害人张某某驾驶货车往米易县贤家村高铁工地运货时,被告刘某某以货车通行产生较大灰尘影响生活为由挡住不让通过,随后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打架。刘某某使用石头殴打张某某,导致张某某右侧胫骨骨折。2017年4月20日,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经民警传唤到达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刘某某赔偿了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000元,张某某对刘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张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可以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村民因公路灰尘扰民拦车打伤司机领刑八个月
2018-11-23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97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