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万珊珊)入住宾馆,趁他人熟睡之时,专盗他人手机,后被公安抓获归案。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11日晚上,被告人宋某在江西省进贤县城某宾馆住宿时,趁被害人郑某熟睡之时,盗得郑某手机一部,价值768元。2007年5月26日晚上,被告人宋某在江西省进贤县城某旅行社住宿时,趁被害人江某熟睡之时,盗窃江某的彩屏移动电话机一部,价值1089元。宋某后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男子趁人熟睡专窃手机领刑五个月罚金二千
2018-11-23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60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