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徐晓霞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56岁)系一名累犯,曾因盗窃、抢劫等受过刑罚,其曾在刘某家做过护工。2018年8月25日凌晨4点多,吴某某来到刘某所住的小区,凭借记忆的刘某家防盗门密码打开了防盗门,进入刘某家中,在屋内盗窃香烟11条和洋酒1瓶。吴某某逃离现场后,将上述赃物中的一条香烟留给自己抽,剩余10条香烟以312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烟酒店,洋酒寄存在该烟酒店。
2018年8月29日,吴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旅社内被抓获,公安机关扣押赃物并发还刘某。经认定,被盗香烟共计价值35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一般累犯、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并发还被害人、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护工半夜进前雇主家盗窃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18-11-2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7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