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和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190多万元、欧元0.2万元,数额巨大,其中索贿人民币7.15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整个过程严肃规范、井然有序,旁听人员均认真聆听案件的庭审过程。
一直以来,来安县法院始终注重利用身边资源开展警示教育,经常组织本院干警及社会公众参与亲历庭审活动,接受教育。大家纷纷表示这种以案说法的现场警示教育紧贴身边人身边事,非常生动,教育性强,让人感受深刻,是给广大党员干部打了拒腐防变的“预防针”、设了违纪违法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