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宣判一起下线会员逾万人的特大传销案

2018-11-2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703次
27日,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20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11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5月,本案被告人寻某某、武某与陕西大兴汤峪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某某协商,以销售“大礼包”、回报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会员的资金。

据介绍,“大礼包”分为钻卡、金卡、银卡和普卡4个级别,消费金额分别为2.4万元、1.2万元、0.6万元和0.3万元,每位会员购买一份“大礼包”后可取得公司的会员资格,依照购买金额的不同,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据法官介绍,该公司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但实质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收入分配方式为:会员购买“大礼包”后,公司拿走销售金额的30%,其余70%以各种奖项名目,按照运行网络预先设定的分配程序,瞬间就分配给该会员的所有上线,并以电子币的形式计入上线的账户。

2016年12月30日,蓝田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17年12月和今年8月,该案在蓝田县法院两次开庭。

27日上午,蓝田县法院对本案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主犯武某发展下线60层,会员达10483人,并成立了100余个分部,拥有“部长”“副部长”及报单员300余人。除工资外,武某还按照传销层级的奖励办法,发展下线会员获得相应现金奖,并获得自己团队销售额的5%作为提成。经查,武某的传销组织销售金额为2.8亿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79万余元。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武某、寻某某等25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以购买“大礼包”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蓝田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20名被告人1年11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主犯武某、寻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万元,5名被告人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免于刑事处罚,作案工具及赃款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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