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文锋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2017年9月,男子邓某与卢某同在南昌市新建区某有限公司工作,两人工作期间共用一个柜子存放物品,邓某见卢某将手机和某银行西湖分行办理的工资银行卡存放在柜子内,遂在卢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通过卢某的手机验证并用其自己使用的手机微信绑定被害人卢某工资银行卡。2017年10月13日,邓某先后分六笔将卢某工资银行卡内的共计5000元转到其自己使用的手机微信上,之后,又从该手机微信上将其中的360元转给其自己使用的另一个手机微信上。
次日,卢某发现工资银行卡内的钱被他人转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邓某知道卢某报案后,又主动将5000元通过其自己使用的手机微信转回给了卢某工资银行卡内。2017年10月19日,邓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盗窃他人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本案赃款已退还,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自愿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男子绑定同事银行卡转走5000元被判单处罚金
2018-11-2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10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