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一国企董事长获刑六年

2018-11-2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941次
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并主要用于网络赌博。日前,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汪澈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9日,池州市江之南公司成立,被告人汪澈成为江之南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12月14日至2018年6月8日,汪澈利用职务便利,从江之南公司建设银行对公账户挪用公款69笔至其个人建设银行账户,挪用数额共计3255000元。2018年7月,汪澈退还了部分款项。

综上,被告人汪澈挪用公款数额为2995320元,其中2232000元归个人使用,用于赌博非法活动;763320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澈身为国有独资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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