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4岁的赵明伟,安徽五河人,2010年7月起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起担任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蚌埠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2018年4月被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赵明伟利用担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局长,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人民币4791.9万元、美元2.2万元,索取价值39万余元房产一套。1995年,赵明伟担任蚌埠市五河县沐河口镇党委书记时与时任该镇地税所税管员魏涛(另案处理)相识并熟悉。2011年,赵明伟担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局长后,魏涛提议由他联系企业参与蚌埠市工程项目投标,赵明伟提供帮助,两人一起收受中标企业好处费。2011年至2017年,赵明伟伙同魏涛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两家建筑工程公司在蚌埠市投标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两家公司分别送给魏涛共计人民币3870万元。魏涛先后以现金、支付购房款、装修款、房租费,返还购车款等形式,给予赵明伟财物合计1087万余元。
2016年上半年,赵明伟担心与魏涛等人的经济问题暴露,为掩饰犯罪,于当年7月分别退还给魏涛700万元、陆某5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明伟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赵明伟刑事责任。庭审中,赵明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