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乐连环撞车案一审宣判肇事司机获刑17年

2018-11-3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799次
11月29日,广西平乐连环撞车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文明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2018年2月9日,桂林平乐县一辆轿车与大货车发生剐蹭,大货车司机梁文明用钢管殴打轿车司机。平乐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后,大货车司机驾车疯狂逃跑,冲撞处警巡逻车,将辅警撞落江中,在连续撞击十余辆车后,被民警抓获。

据了解,肇事司机梁文明,男,三十五岁,平乐县平乐镇马渭村人。

2018年10月24日上午,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上,检方指控被告梁文明犯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和危险驾驶四项罪名。

11月29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文明连续撞击巡逻警车,致两名辅警从19米高的桥面坠入江中,企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民警对其进行拦截检查时,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于不顾,驾驶大货车冲向民警,并连续冲撞桥面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经鉴定,案发当天,梁文明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50.96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梁文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梁文明在醉酒的情况下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文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平乐法院经审理宣判:梁文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宣判后,梁文明表示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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