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万珊珊)廖某酒后驾驶小车在江西省进贤县101省道某处三阳大桥上与熊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廖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廖某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23日,被告人廖某酒后驾驶小车在江西省进贤县101省道某处三阳大桥上与熊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廖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将受伤昏迷的廖某送医院救治。经认定,廖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廖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92.89mg/100ml。被告人廖某于2018年3月26日到江西省进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被告人廖某已赔偿熊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可从重处罚。被告人廖某已赔偿事故对方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该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的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醉酒驾车肇事伤自己赔偿损失领刑并罚金
2018-12-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74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