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枭之王”韩永万特大跨国贩毒案

2018-12-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1154次
案情简介

2001年2月初,大毒枭韩永万指使杨新能、杨清效购买数十吨白糖,将从境外组织到的186千克毒品海洛因藏匿其中,准备从云南省芒市运往昆明,再经昆明转运到沿海销售。同年2月13日,杨新能、杨清效以运输白糖为名,指挥一辆大货车直奔昆明。该车在途经木康检查站时被截住,警方当场将藏在白糖中的186千克海洛因查缴。

2004年6月至8月,韩永万从境外组织了一批数量更大的毒品海洛因,并与段必武合谋将该批毒品从瑞丽运往广州销售。同年11月,在段必武的安排下,这些毒品被藏匿于柚木中,以装运柚木作为掩护进行运输。在运输途中,这辆“木材车”也没能逃过公安机关的视线,民警在柚木中查缴毒品海洛因净重达206千克。

2005年七八月间,韩永万再次精心准备了383.35千克的海洛因交给韩啟繁,让他携带毒品前往缅甸,交给缅甸佤联军人员,最终没能躲过中缅两国联合专案组的侦查。2005年9月10日,中缅两国警方联合查获该批毒品海洛因。

2005年9月,潜伏在缅甸与泰国交界处缅甸一方的韩永万得知自己组织贩运的毒品被缅方堵截,匆忙出逃至老挝潜藏。2005年9月22日,韩永万等人包租一小型飞机外逃,被老挝警方控制并实施空中管制,迫降在老挝琅勃拉邦机场,韩永万、阿寿等7人束手就擒。2005年9月23日,段必武偷偷潜入我国境内,被瑞丽边防检查站与德宏公安边防支队侦查队协同抓获。

2005年9月28日,老挝政府在万象将毒枭韩永万和阿寿移交缅甸政府。经中方多次协调,缅方同意将韩永万及阿寿移交中方。2005年10月2日,韩永万被押解至昆明。

2007年1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判决结果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永万、段必武结伙将毒品海洛因走私进入我国境内进行运输、贩卖,且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韩永万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段必武受被告人韩永万指使安排他人实施具体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也系主犯。被告人韩啟繁与韩永万结伙在境外将毒品海洛因进行运输并欲贩卖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受韩永万指使实施了将毒品海洛因转交他人进行运输的行为和在毒品贩卖后准备收取毒资的行为,系从犯。该案一审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韩永万、段必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韩啟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韩永万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6月26日,韩永万被执行死刑。

编后语

韩永万本是云南边陲一个普通农民,17岁只身闯荡缅甸,从为人打工开始,逐渐发展成为缅北“金三角”地区的“毒枭之王”。他长期活跃在中缅边境,多次组织大量毒品走私进入我国境内,犯罪足迹遍及三个国家及国内数省,是我国警方确定并长期通缉的大毒枭。韩永万多次指使他人从事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犯罪,时间长达5年之久,涉案毒品数量多达770余千克。

该案的审结,为打击跨国贩毒集团和国际毒品犯罪行动的进一步深入鼓舞了士气,客观上也切断了巨量毒品流入社会的极大后患。本案是中、缅、老三国开展禁毒国际合作的典范,彰显国际社会肃清毒品危害的决心,也显示了我国政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国际合作的一贯立场和严正态度。同时也表明了人民法院在打击毒品犯罪时始终将锋芒指向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毒品犯罪决不姑息、毫不手软的态度。

(整理撰稿:茶莹谷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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