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强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书,任命王学强同志为检察员(检察官分为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任命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由人大常委会主任签发,被任命为检察员之后,方能以检察员身份行使检察官职责。王学强律师在检察院以检察员身份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以检察员身份从事反贪污贿赂反渎职工作。检察官的工作经历,为王学强律师从事律师,尤其是在北京从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了解检察院工作流程,了解检察工作规律,更能发现公安侦查工作、检察工作、法院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这方面是没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律师所不具备的,知己知彼,方能有效辩护。
王学强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时检察官任命书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241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