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2018-12-06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642次

关于刑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刑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刑法》中对哪些犯罪需要同时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有的是附加剥夺,而有的则是独立适用。那到底刑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有哪些呢?而具体又应该怎么来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刑事律师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二、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如何算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刑事律师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实践中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刑事律师的在线律师。

以上就是关于刑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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