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要怎么处罚

2018-12-0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29次

关于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要怎么处罚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要怎么处罚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自首、立功属于刑事诉讼中法定的量刑情节,法官在最后作出判刑的时候需要考虑进去,可以说对犯罪分子是很有利的,因此对自首、立功作出认定就很重要。那实践中,要是犯罪分子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要怎么进行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要怎么处罚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自首立功认定标准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新出现的自首和立功情节进行细化规定。

《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因为这种情形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所以应当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不明知的情况下被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并无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完全是被动归案,因此,上述情形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

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引诱犯罪等非法手段,或者通过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对上述情形若认定为立功,违背了立功制度的初衷。因此《意见》规定,犯罪分子将从以下途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均不能认定为立功:

(一)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线索;

(二)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的线索;

(三)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线索;

(四)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线索。

其中认定为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属于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要是在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要怎么处罚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延伸阅读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