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犯押往刑场全过程是什么样子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死刑犯押往刑场全过程是什么样子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为了确保死刑执行过程中不出现意外,死刑执行的过程都是全程保密的,同时也要求参与人员不会向外透露具体执行的细节。因此,人们会对执行的过程产生一定的好奇心理,那么死刑犯押往刑场全过程是什么样子的呢。
一、死刑犯押往刑场全过程
大多数犯人在临刑前既非屎尿齐流,也非淡然处之,而是平静中透着紧张和焦虑。会抽烟的一支接一支。
涉及死刑的案件,都要经过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死刑的判决要上报到最高法院复核,在这个过程中,犯人对于死刑这个结果已经有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何况有些人,在最初作案时可能就想到了这一天。
因此,死刑执行前,犯人一般不会有过激的反应。
紧张的程度,受执行方式的影响。目前注射死刑越来越普及,而有些地方仍然是枪决。犯人在临刑前多多少少对当地的执行方式有所了解。执行枪决的犯人显然更加紧张,不怕死也怕疼。注射执行的相对就淡定一点,毕竟打一针就过去了,他们的紧张仅来自于死亡本身。
死刑犯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修正案(八)修正
1、减少死刑罪名取消1976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是:
(1)走私类: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金融诈骗类: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死刑仅留集资诈骗罪)
(3)发票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盗窃罪;
(5)妨害社会管理类: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2、限制死刑的适用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修正案第三条)3、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
(1)将《刑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修正案第四条)
(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修正案第四条)(与修正案第十五条的减刑条款对应)
死刑犯与家人的会面通常都会选择在死刑执行的前一天进行会面,在执行的过程中是不允许其他人参与到其中,也会对执行地点保密,这是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导致死刑无法继续执行的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死刑犯押往刑场全过程是什么样子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