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怎样计算?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636次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误工费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那么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呢?请看下文:

  一、误工费赔偿项目:工资、津贴、兼职收入

  注: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责编: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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