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是怎样的?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448次

  一、新闻回顾:丈夫家暴后道歉 妻子:辣椒酱里放了老鼠药,别吃

  安徽男子头日和妻子吵架动手后,次日和妻子低头认错,结果妻子冷冷地说:“桌上那瓶辣椒酱别吃,放了老鼠药。”男子大骇之下报警。警方在该辣椒酱里果然检出老鼠药“溴敌隆”成分。近20人公开审查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妻子。

  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倾向于认为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虽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系犯罪中止,可以不起诉。但也有观点认为,此案涉及故意杀人罪这一严重犯罪,应该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作出裁决,以达到震慑、教育作用。为了保证公正性,保障当事人权益,该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日前,该县检察院邀请侦查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女代表、新闻记者、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等近20人与会,按照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检察机关示明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出席公开审查的各方面代表进行了认真评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拟做不起诉处理的决定,被害人陈某当场也表示同意。

  二、对于本案中的“犯罪中止”是怎样理解?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刑法第24条第一款[1] 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的,需要对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一个清楚的把握。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对这一个犯罪情节也应该有清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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