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2018-12-15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699次

关于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司法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要是对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侵犯的话,此时作为被害的一方可以依法申请进行刑事赔偿。但具体说到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刑事律师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一)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二)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与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是真的需要依法作出刑事赔偿的话,则此时当事人需要根据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实际计算出自己申请获得的赔偿数额,然后才能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刑事赔偿的申请。当然,在上述六种情况下,国家也是不用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还请大家注意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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