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2018-12-18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914次

关于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刑事处罚中,被判管制的可以说处罚是很轻的了,此时会同时实行社区矫正。而在服刑期间,罪犯也是会被同时禁止从事一些具体的活动的。那到底罪犯在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呢?详细内容可以跟随刑事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被判管制时禁止进入哪些场所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三、管制期间遵守的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罪犯在被判管制时会同时适用社区矫正,此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要是被判禁止令的话,则也不能到相应的场所,从事相关的活动。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刑事律师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以上就是关于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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