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不一样

2018-12-20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742次

关于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不一样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不一样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同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又都是对罪犯的财产进行处罚,因此很多人就误认为这二者是一样的了,但其实他们还是存在较多不同点的。那到底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不一样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不一样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二、没收财产的对象有哪些

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没收罪犯的一部或全部财产,不仅是对他们的惩罚和教育,同时还可以防止他们利用财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本法对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未作出一般性的规定。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总之,罚金和没收财产并不是一回事,他们之间主要在三个方面存在不一样的地方,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请大家适当了解。不管是判处被告人罚金还是没收财产,法官都必须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而不是想当然的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刑事律师驻马店律师。

以上就是关于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不一样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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