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怎样的

2018-12-2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05次

关于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相信大家也看到了,对于一些犯罪,最后法官会判没收财产,但有的却不会做出没收财产的处罚。那究竟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怎样的犯罪呢?要是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刑事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

《刑法》分则规定有没收财产的条文共50余个,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对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严重的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对某些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严重的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有5个条文规定适用没收财产。

4、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例如,刑法第318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特别严重情节的;第383条规定的贪污罪等,也规定有适用没收财产。

二、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指刑法规定犯罪人的哪些财产可以没收,哪些财产不能没收的范围。

我国《刑法》第59条运用肯定和排除的手法,对没收财产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三、没收财产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的债务。

2、必须是正当的债务。非正当的债务,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关于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刑事律师就为大家整理到此,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法官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依据是《刑法》中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没收财产也是有范围限制的,不能对犯罪分子家属的财产进行没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刑事律师张家口律师。

以上就是关于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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