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2017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599次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内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是多少?因为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多少,直接影响判罪量刑。下面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5、“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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