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热播电视剧情犯罪吗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862次

  近期火爆了的电视剧,非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莫属了,老老少少都在追。而此剧播出不到30集时,全部55集的“送审样片”却被提前泄露上网,疑似遭遇盗版侵权。那么泄露热播电视剧情,构成犯罪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送审片外泄,涉嫌犯罪吗?

  通过网络传播方式泄露电视作品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要件。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必须达到三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如果违法所得不及三万元或者无法查明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也可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被泄露的《人民的名义》全集被点击次数超过五万次,只要片源泄露者存在营利目的,就已经涉嫌犯罪。对于通过网络售卖被泄露的《人民的名义》全集者,张季说,销售金额达到十万元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违法所得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犯著作权罪是什么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下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法律依据:《刑法》第217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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