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贪污罪量刑处理是怎样的

2018-12-22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405次

关于贪污罪量刑处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贪污罪量刑处理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你知道如今在我国对贪污罪是如何量刑处理的吗?由于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贪污罪的量刑做出了重大调整,因此现在很多人都不清楚关于贪污罪量刑处理是如何进行的。接下来,刑事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解答。

一、贪污罪量刑处理是怎样的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二、贪污罪如何界定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有可能构成贪污罪。如果贪污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一般也不以贪污罪论处,而给以党纪、政纪处分。

关于贪污罪量刑处理的最新规定,刑事律师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随后最高法针对贪污罪还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对贪污罪的犯罪数额与犯罪情节进行了调整。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刑事律师四川律师。

以上就是关于贪污罪量刑处理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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