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
指的是只能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自诉案件的定义属于最基础的刑事诉讼法知识,希望大家能够清楚理解。以下是一些涉及法院自诉案件的罪名:
一、亲告罪 (必须亲自去法院进行控告)
1.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诽谤罪: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4.虐待罪: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5.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遗弃案;
2.重婚案;
3.妨害通信自由案;
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5.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故意伤害案(轻伤);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 公诉转自诉
性质:先公诉后自诉案件【不允许被害人选择】。
1.公诉程序在审判之前结束;
2.公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以上为大家详解的就是“什么是自诉案件”以及“自诉案件都涉及哪些罪名”等最基础的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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