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都不理解,
刑事律师为何总为罪大恶极的犯人进行辩护,那些犯罪嫌疑人明明罪该万死,可是居然还有律师为其据理力争,这是司法不公的表现吗?其实不是这样的,刑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是有着庄严使命和沉重责任的。下面就让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关于刑事律师为何总为“坏人”辩护、刑事辩护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很多时候,律师的辩护行为难以言及伟大,不仅可能与内心价值道德观发生冲突,也可能会冲击到社会公众心中朴素的正义观。但为什么我们还是需要律师的辩护,甚至有的时候宁肯放弃个案的公正,也要维护律师辩护制度的存在(如律师有忠诚和保密的职责),制度设置的目的和其价值何在?
其实,刑事辩护律师一直肩负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以及使更多的人感到安全和对未来具有预期的重任。他们坚持不懈的为“坏人”辩护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刑事辩护律师是在以“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方式,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尽管大部分被告人最终会被认定有罪并判刑,但他们也是公民,也拥有最基本的“人权”。正如《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享有人身安全权、知情权、申诉控告权、自行或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受到法院公正审判权等。而律师正是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述合法权益。毕竟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一定不会和警察、法官“打交道”,也没有人敢讲所有的司法活动都是公正无误的。在刑事诉讼中,好人和坏人并不是泾渭分明,今天的不公,明天就可能落在自己身上。这中间有一个基本的道理,如果我们对少数人,即便是坏人的权利都给予了足够的尊重和保护,那么大多数人的权利自不在话下。因此,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辩护,不单单是保护这几个人而是对全社会的成员的保护。这也是刑事辩护在这方面是一个社会民主和进步的体现,能够保证人之所以为人最基本的尊严。
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第二个意义就是对抗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公”,从而杜绝司法体系内部的“徇私枉法”。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为从发点,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正当程序”作出对被告人公正的判决。刑事辩护虽然不伟大(至少不是什么时候都是伟大的),但如同水和空气对于人的生命,是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必需品。制度设置和安排是基于对事物认识和判断的一般经验法则,基于对国家公权力会滥用的警惕,基于维护人基本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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