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辩护权的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2019-04-01 来源: 浏览:993次

刑事辩护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因此作为,需要牢记关于刑事诉讼辩护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必要的时候用法律维护自己和当事人的权利。下面就让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关于刑事诉讼辩护权的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被告人依法享有刑事诉讼辩护权的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是不附有任何先决条件的,没有“但书”规定的限制。这就表明:

  刑事诉讼辩护权贯穿全过程,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

  然而,被告人具有辩护权,同被告人是否可以聘请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这是因为,被告人请辩护人辩护可能要受到诉讼阶段的限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到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才可以请辩护人进行辩护,但这不等于说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就没有辩护权。实际上任何人从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开始,就享有完全的辩护权,在侦查阶段他完全可以自行行使这项权利,侦查机关也有义务保证他们行使辩护权,应当在调查案件的同时认真听取他们所作的申辩和解释。

  刑事诉讼辩护权不受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的限制。

  无论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都享有平等的辩护权。

  对那些被控犯有重罪、可能处以极刑的被告人,更应充分保障他们依法所享有的辩护权,以防止出现错案,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因为被告人有罪、罪重,应当予以严厉制裁,就限制、剥夺其辩护权,这是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相违背的。

  刑事诉讼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

  无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人都依法享有辩护权。

  即使是当场被抓获、人赃俱在的现行罪犯,对其依法所享有的辩护权也不得加以限制。被告人的辩护并不仅仅是司法机关查明案情的一种手段,不能根据司法机关查明案情的需要而决定取舍,对辩护必须作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加以保障。何况案件事实清楚并不等于适用法律正确,更不等于充分考虑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各种因素,被告人的辩护权并不因此而失去存在的意义。

  刑事诉讼辩护权不受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限制。

  无论被告人是否认罪,是否坦白交代,均不能作为限制其辩护权的理由。

  因为被告人无论是否坦白认罪,都有权提出有利自己的证据和理由进行辩护,应通过辩护来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也不因此而改变,不能将被告人否认有罪或罪重的辩护当作抗拒行为加以限制。是否坦白认罪的态度如何,仅在被告人有罪时表明其是否悔罪和其社会危险性的程度,在定罪以后,可以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因素,不应作为限制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理由。

  刑事诉讼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

  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并不等于被告人一定都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情节,平等的辩护权不等于有相同的辩护理由。

  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与实际辩护理由的多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何况只有在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之后,才能得知其理由如何,所以不允许以被告人没有什么辩护理由为借口,而限制或漠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

  以上就是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诉讼辩护权的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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