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1号
谢新冲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手机定位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裁判要点:
手机定位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手机定位是随着手机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使用而出现的一种技术手段。当公民从事某些活动不希望被他人获悉时,因其所处具体方位与所从事的活动之间具有直接联系,一旦被他人获悉,其所从事的活动也就相当程度被暴露,损害其利益,故其所处具体位置就具有明显的隐私性和权益性,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第742号
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贩卖毒品案--司法机关查获部分毒品后,被告人主动交代了实际贩毒数量,并达到死刑数量标准的,如何量刑
裁判要点:
1.司法机关查获部分毒品后,被告人主动交代了实际贩毒数量,并达到当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对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毒品再犯,在量刑时需综合考虑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需要体现从宽的,则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743号
夏志军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如何认定制造毒品犯罪的“幕后老板”
裁判要点:
任何一个死刑案件事实赖以支持的众多证据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彼此间必然发生一定的联系,其中最主要的联系就是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相互支持、相互依托、相互印证。通过排除不真实的证据,补强遗漏的证据,可以准确判断全案证据是否已经形成完整链条,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第744号
朱丽清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案——走私年代久远且与人类活动无关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点: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管辖海域发现的古生物化石都属于国家所有,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古生物化石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发掘、销售、出境重要古生物化石。确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重要古生物化石进行发掘和国际合作需要出境的,必须制订挖掘计划及出境名单和数量,送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境。白垩纪古脊椎鸟类化石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行为人予以走私的,构成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罪。
第745号
杨伟故意伤害案——如何确定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及追诉期限
裁判要点:
1.在确定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时,不应计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从重处罚情节的考虑。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根据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而非根据宣告刑确定。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是否追诉应根据犯罪性质、危害后果、情节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判断,而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情节。
2.犯罪行为对应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可以参照:(1)数额犯,应根据犯罪数额对应的刑法条款规定的刑罚幅度确定法定最高刑。(2)情节犯,应根据犯罪情节对应的刑法条款规定的刑罚幅度确定法定最高刑。(3)结果犯,应根据犯罪结果所对应的刑法条款规定的刑罚幅度确定法定最高刑。(4)集团犯罪,由于刑法对一般参与者与首要分子明确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所以应在甄别身份后确定法定最高刑。(5)对于共同犯罪,确定从犯追诉期限时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与确定主犯追诉期限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应当同一。
转自法大志远 刑走帝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