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第796-800号裁判要点汇总(盗窃、敲诈、毒品等)

2019-07-0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1068次

第796号

汪李芳盗窃案——盗窃移动公司代理商经营的手机SIM卡,代理商在行为人盗窃既遂后从移动公司获取销售手机SIM卡的返利,返利是否应当在认定盗窃数额时予以扣除

裁判要点:

  被害单位在行为人盗窃既遂后取得返利,在评估被窃手机SIM卡价值时宜采用成本法扣除返利,返利不应认定为盗窃数额。

第797号

田友兵敲诈勒索案——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发现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的,不应当数罪并罚

裁判要点:

  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发现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的,因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应视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故而无需进行数罪并罚,对新罪只需单独定罪论处。

第798号

李冉寻衅滋事案——法院变更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在程序上如何处理

裁判要点: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但罪名不当的,可以变更罪名,但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其中,拟认定的新罪名所依据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必须具有同一性,即必须是同一被告人和同一犯罪行为。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需要变更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法院都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给予被告方充分的提前准备辩护的时间;在被告人明确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暂时中断法庭审判,以便被告人、辩护人为辩护作好充分准备;已经结束庭审,在宣判前出现上述情形的,必要时应当重新开庭审理。

第799号

吴秀龙等贩卖毒品案——对身患重病但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看守所或者监狱拒绝收监的,法院如何处理

裁判要点:

  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法院不得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看守所或者监狱拒绝执行法院依法作出收监决定的,法院应当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收监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800号

凌万春、刘光普贩卖、制造毒品案——如何认定毒品共犯的地位、作用以及“制造”毒品行为

裁判要点:

  1.对毒品共犯的处理应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存在多名主犯的犯罪案件中,要准确认定共犯的地位和作用,确定罪责轻重,对于地位和作用相对较小,属于可杀可不杀的,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在毒品中添加非毒品物质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转自 法大志远 刑走帝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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