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5种合同诈骗立案介绍

2019-11-27 来源: 浏览:806次

  在中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尤其是签订合同的时候,更是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的人就因为投机取巧,在合同上做手脚,从而获得不当得利,当有天被发现之后是需要受牢狱之灾的,大部分人都想了解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刑事辩护律师的小编就带各位一起去了解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二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高检会[2008]2号)同时废止。

  5种合同诈骗立案介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阅读完上文,想必各位都对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有一定的了解了,合同诈骗经常被我们很多人忽视,但是其中很多知识一定要牢记,当遇到合同诈骗的时候,律师的尽早介入,往往能起到更大的作用,甚至会对案件的走向产生实质的影响,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在线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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