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1208次

    记者从山东省司法厅了解到,近日,由山东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共同制定的《山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执行,《办法》执行后,山东省各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将获得3000元资金补助,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得到资金保障。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是指省、市、县财政(不含青岛)安排的用于发放给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补助经费。具体包括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通讯、伙食、误工等补助费用。

    《办法》称,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原则上按照每村(社区)每年3000元标准,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按照20%、30%、50%的比例予以补助,所需资金通过省、市、县财政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统筹安排,对财政困难地区,省财政结合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去年11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保障责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省司法厅在前期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刑事辩护律师,并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本办法。据了解,全省每年投入资金约2.4亿元用于此项经费。(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赵洪栋 通讯员 李文涛)

   

责任编辑: 许小宁 作者: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济宁日报、济宁晚报"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 济宁日报社和东方圣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 东方圣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济宁日报、济宁晚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北京刑事律师,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东方圣城网联系。

投稿请至邮箱:jnrbs@163.com

※ 联系电话:(0537)2343210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