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集资的处罚,国家具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的人在搜索的时候,就会看到一个缓冲地带,那么 《非法集资处罚条例》如何设置行政处理缓冲地带 接下来 刑事辩护律师 的小编就带各位一起去了解一下,希望能帮到您。
《非法集资处罚条例》如何设置行政处理缓冲地带
8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8月24日由银监会起草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设置“行政违法及处置”被业内认为是该《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肖飒指出,这正好弥补了之前金融领域违法与犯罪界限不清晰,动辄采取刑事立案“强硬手段”的问题,在合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明确了“行政违法及处置”这一缓冲地带。《征求意见稿》提出,单位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银监会认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是根本,刑事打击是后续手段。强化行政处理有利于源头治理,因此,《征求意见稿》对非法集资行政调查作了明确规定,并在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等方面与刑事司法程序作了衔接。需要指出的是,该《征求意见稿》对责任分工进行细化,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预防监测、行政处罚等工作下沉到“县级人民政府”,特别强调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和互联网信息传播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应当及时移送认定,依法查处。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在9月24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多位法律界人士称将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最高法2015年9月30日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
最近最高法出的司法解释没有什么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只有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这几点你一定要看
当前,主要有以下领域需注意关注和防范: 1、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集资。 2、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3、农业专业合作社类非法集资。 4、利用互联网借贷进行非法集资。 5、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6、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
阅读完上文,想必各位都是对非法集资资金怎么处理 《非法集资处罚条例》如何设置行政处理缓冲地带?最高法2015年9月30日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 有所了解了,由于非法集资的危害比较大,同时会导致参与者资金受到损害,我们首先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对于非法集资过程中受害人,我们可以找刑事辩护律师进行介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问题请在线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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