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集资骗了钱,还能要回来吗?怎样合理的经营投资管理公司,不被贴上非法集资的标签

2019-12-30 来源: 浏览:866次

非法集资是违法的,但是由于包装的比较好,许多人无法分辨,于是导致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害,许多人惦记着自己的钱,想着怎么要回来,那么 被非法集资骗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接下来 刑事辩护律师 的小编就带各位一起去了解一下,希望能帮到您。

被非法集资骗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93"非法集资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关于追回非法集资的钱,关键是要看非法集资者那里还有多少钱.对非法集资的处置流程一般是这样的: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者工作组)。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法律依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怎样合理的经营投资管理公司,不被贴上非法集资的标签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一、非法集资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二、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三、当前非法集资活动种类:1.是违法违规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2.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3.是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4.是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6.是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7.是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五、企业规避非法集资的主要途径规避企业非法集资的途径主要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来,该《解释》指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针对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行为,《解释》做了详细的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如果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目的,开发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建设项目具有合法手续,且已与买房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过户手续,也就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解释》中提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意思就是只要经营者能够证明是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有很大的可能免于刑事处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时主观上需要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解释》明确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解释》中可以看出,需要定义为“非法集资”行为,首要前提就是: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那么定义“非法集资”的前提就是不存在的,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当然,如果确实被涉及到“非法集资”,但是我们集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我们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解释》中提到的一样,只要我们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们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我们不但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甚至根本都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毕竟我们主观上根本就不具备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动机。同时,《解释》中还提到一点就是在未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情况下,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财产;这一点可以理解为我们只要不针对项目做大幅度公开宣传,而且我们针对某个特定群体对象来吸收资金,那么这个就是可以规避的,比如就好像之前提到的做高尔夫俱乐部这种类型的,针对我们特定的会员对象来吸收资金,也是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范畴。

怎样防范非法集资诈骗

什么是非法集资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其特点是: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怎样识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1.要人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阅读完上文,想必各位都是对非法集资资金怎么处理 被非法集资骗了钱,还能要回来吗?怎样合理的经营投资管理公司,不被贴上非法集资的标签 有所了解了,由于非法集资的危害比较大,同时会导致参与者资金受到损害,我们首先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对于非法集资过程中受害人,我们可以找刑事辩护律师进行介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问题请在线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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