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既遂判多久?

2021-07-08 来源:网络 浏览:733次

一、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既遂判多久?

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刺探,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本条规定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害了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度的行为,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以及收买的国家秘密的类型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不同的类型的秘密认定的量刑是不同的。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既遂判多久?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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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它是一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任何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都会给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也就构成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那该怎么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存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因为通常情况下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本罪,但性质上不属于渎职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其动机则多种多样,如为了显示自己消息灵通而加以炫耀;为了贪图私利而加以出售;因贪恋女色或碍于情面而泄露;被威胁利诱而提供等等。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本罪,不仅要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即使具有泄露行为亦不可能以本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则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以及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方面地进行分忻,综合地加以判断。

2、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而又故意加以泄露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之应依照其中的一罪从重处罚。由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行为犯,不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从重论处。

3、区分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秘密制度,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犯罪对象不同。后者的服务对象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带有很强烈的政治含义。而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获密对象是“不该知道的人”,不限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

4、区分本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主体限于军人,而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包括有责任能力的所有自然人。

(2)犯罪客体不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这是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要区别所在。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行为发生在战时,法律明文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提高了量刑幅度。而泄露国家秘密罪中,战时仅可作为衡量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因素。

军人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以特别法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治罪。非军人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仍是本罪,而不是后罪。

事实上,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不仅要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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