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盗用他人信息敲诈怎么处罚

2021-07-20 来源:网络 浏览:808次

一、盗用他人信息敲诈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二、怎样才构成诈骗罪

1.犯罪主体

诈骗罪是自然人犯罪,单位不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同时根据我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亦不构成犯罪主体,即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主观方面

诈骗罪须由自然人有意行使诈骗行为,并企图通过欺骗行为骗取他人财产。

3.、犯罪客体

诈骗罪侵犯的是受害人的财产所有权。

四、客观方面

诈骗罪须行为人实施了包括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欺骗行为,导致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使得受害人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害。

即根据我国的四要件的规定,须满足上述四个要件时,方可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诈骗罪是既遂犯罪,如果受骗者没有交付财产,就属于诈骗未遂,不应当追究行为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的四要件的规定,诈骗罪的判断需要满足诈骗人是自然人犯罪的犯罪主体、诈骗人故意进行诈骗行为、诈骗人侵犯了受害人的财物所有权、诈骗数额在三千元以上,满足该四个条件就构成了诈骗罪。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盗用他人信息敲诈怎么处罚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盗版书受著作权保护吗?

一、盗版书受著作权保护吗?

不会;根据《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销售者明知是盗版的图书仍予以销售的,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至于购买者,法律并没有对此予以追究,但只局限在个人零星的购买行为;否则,可根据《刑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区分罪与非罪的时候也应把握以下几点:

1 、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根据,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的重要标准。

合法的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

(1)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包括:

A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间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F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G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H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J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K 作品超过权利保护期的。另外,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或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凡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在法律限定范围使用的作品使用者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司法实践中,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罪时,应注意掌握《著作权法》中有关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权利的限制等规定,分清侵犯著作权和合法使用作品的界限,以准确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使用人等的合法权益。

2 、要注意掌握数额标准,正确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内容,是区分侵犯著作权行为属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性质的具体标准,应注意掌握。

综合上面所说的,著作权一般是保护拥有作品的人,而对于做出盗用它人作品的人是不会给予保护的,反而会给予处罚,因此我国在对于著作权的保护上面有相关的规定,就是为了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伤害,所以,盗版的作品我们千万也不能使用。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8210886195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303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