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一般涉嫌袭警罪判多久?

2021-07-21 来源:网络 浏览:821次

一、一般涉嫌袭警罪判多久?

如果公安警察在正常执行职务过程中受到袭击,我们国家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袭警罪”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普通法国家,采取独立罪名方式,有独立法例制裁相关行为。

第二种为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强调制裁普遍行为,故以非独立罪名模式;在国外把袭警行为规定为妨害公务罪的一种,有不同程度的量刑。把袭警罪分为两部份,情节较轻则依照“妨害公务罪”论,处罚较轻,而造成重伤或死亡,则作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律法规

第七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 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 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9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 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 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 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 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4、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5、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6、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依据法律规定,暴力袭警妨害公务这种行为构成了犯罪,依据法律要被判刑定罪或3年以下的禁。根据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和妨碍公务罪的定刑和量刑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也有明确的警察的合法权利的法律法规。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一般涉嫌袭警罪判多久?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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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上袭警入罪了吗?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了定论,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其中,这一条第一款的内容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袭警行为从重处罚,是世界各国通例。理论界、实务界多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规定完全符合社会形势需要、警察职业特点,有利于树立警察执法权威、维护社会公正,应该全面理解并严格依法适用。

“妨害公务罪应具有妨害执行公务的法定要件,只限定执行公务时,排除了执行公务后。但在现实生活中,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里受到不法分子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仅按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妨碍公务等罪名予以惩治,根本无法体现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和目的。”刘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说,“同时,即便是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时遭遇袭击,这也不能完全等同于普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和妨碍公务,否则就无法突出袭警行为的危害性,无法保障警察作为国家执法主体的权威性,无法对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影响。”

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需要明确的是,公民在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受到公安机关的相关事项处理时,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进行处理,如果不配合公安机关的命令甚至袭击公安机关的正常审理程序的,则是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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