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会判得重吗?

2021-07-30 来源:网络 浏览:691次

一、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会判得重吗?

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是会判得很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多的;多次盗窃、抢夺或者毁灭的;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等等。

二、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也不能满足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本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综合上面所说的,抢夺国家机关的印章完全是属于故意的犯罪行为,如果存在过失的话,那么是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处罚的,只要犯罪的条件与法律所规定的条款相符合,那么就可以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对于轻者三年以下,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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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2020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抢夺罪罪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抢夺罪相关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1.22法释[2000]35号)

第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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