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严重有哪些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对敲诈勒索罪可以撤诉吗?
敲诈勒索罪一般情况下属于公诉案件,而我国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不可撤诉。 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2条规定:“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195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从强迫交易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的立法规定来看,强迫交易暴力行为最大限度为轻伤。如在强迫交易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或死亡,则应按想象竟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依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严重有哪些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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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麻烦,其中一种情况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强迫交易的情形。我们都想在做生意、买东西时,能够顺利的实现自己的目标,但实际上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强买强卖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对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所了解,以通过法律来挽回自己的损失。
一、强迫交易罪的法律规定
新《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强迫交易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商品买卖活动及服务中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利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破坏了市场交易活动中自愿、公平等原则,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正因为这一特点,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探讨和解决。
三、强迫交易罪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构成强迫交易罪还须达到强迫交易罪的“情节严重”,对“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学术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有人认为,“情节严重”是指强迫交易殴打他人手段恶劣的、多次强迫交易屡教不改的、非法牟利数额较大的、强迫交易扰乱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有人认为还应包括因强行交易受过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有人认为还应包括将多人打成轻伤的;有人认为还应包括索要的价额明显超出合理的价格且数额较大的及所提供的服务或出售的商品质量低劣的;有人认为还应包括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强买强卖手段的强度大,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对强迫交易罪的“情节严重”并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有些省市在司法实践中对其作了规定,如浙江省在《关于办理强迫交易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情节严重”的内容: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三次以上的;实施强迫交易行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个人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或者强迫交易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强迫手段推销伪劣产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施强迫交易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关于强迫交易罪的一个完整的概括,其中强迫交易罪的法条和第三点介绍的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种种情形尤其需要我们有所了解,希望大家在日生活中增添一点法律意识,当自己遇到上述情形的任何一个时,及时报警、寻求律师的帮助或者通过其他法律渠道来挽回自己的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优律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