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环保执法人员遭围殴案一审宣判 施暴者被判刑1年3个月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855次

济南环保执法人员遭围殴案一审宣判 施暴者被判刑1年3个月

发布日期:2016-08-05

去年9月,济南市环保执法人员为治理雾霾到一处渣土场取证执法时,遭围殴导致多名执法人员受伤,引发社会关注。5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刘长民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9日14时许,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韩道汶、陈伟、张超、陈培栋会同部分媒体记者到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大庙屯村附近一渣土场对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督查暗访、拍摄取证。在执行职务时,遭遇被告人刘长民的阻拦,刘长民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并欲抢夺记者摄像机,与执法人员发生纠纷。后来,刘长民通过手机、对讲机纠集王凤雷、刘扬等人(均另案处理)来到现场阻止执法人员离开,并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对执法人员乘坐的车辆进行打砸,致韩道汶、陈伟、张超、陈培栋等人不同程度受伤。后经鉴定,其中三人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刘长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成立。刘长民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执法权威,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从严惩处,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作者: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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