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怎么规定?

2021-08-13 来源:网络 浏览:1106次

一、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怎么规定?

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规定,就是该犯罪事实的最高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上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上的具体体现。因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一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刑就越高。

二、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一)《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

(二)《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应当立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刑法理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法定最高刑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犯罪事实进行量刑处理的,另外对于追诉时效的认定,也是基于其法定最高刑的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的。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怎么规定?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是否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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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脱罪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那么逃脱罪的定义是什么,有没有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是否有限制呢?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请看下面特别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资料。

一、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限制

脱逃罪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刑法分则规定,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从这一罪状表述来看,脱逃罪是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逃出特定的地点,脱逃行为在行为人非法脱离了监管场所时已经完成,因此脱逃罪是一种行为犯,从脱逃行为完成的那一刻就应当开始计算追诉时效。脱逃罪侵害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监管秩序,脱逃人在归案之前虽然一直在侵犯这种客体,但是这只是脱逃行为危害结果的持续,而不是脱逃行为本身的持续。这如同伤害犯罪一样,伤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伤害结果在被治愈之间,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2、将脱逃罪认为是继续犯,会造成脱逃罪没有追诉时效限制的事实。

二、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追诉时效制度的功能与意义

犯罪是对刑法所保护法益的一种侵害,自然正义要求有罪必罚,使罪犯受到及时相当的惩罚,这同时也是刑法的使命和价值所在。但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贝卡里亚指出:“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与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时间隔得越短,在人们心中,犯罪与刑罚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就越突出、越持久。因而,人们就很自然地把犯罪看作起因,把刑罚看作不可缺少的必然结果”。“推迟刑罚只会产生使这两个概念分离开来的结果”。

1、基于维护既定社会秩序稳定,维护刑事法律权威和尊严,确保刑事案件及时解决,节约刑事司法资源以及强化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等刑法目的的考量,对于一段期限内无法侦破追诉的犯罪,既不能弃之不理,又不能永久追究,也不能将其推向社会的对立面,因而在立法上设立追诉时效制度,它指明“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时效,求刑权、量刑权即告消灭,刑罚亦随之消灭的一种制度。”

2、追诉时效制度既维护了刑法尊严,又能尊重既存秩序,“兼顾了犯罪人和被害人的权益”。

3、追诉时效制度作为一项导致刑罚消灭的替代性制度,实质上是刑事法律对国家求刑权的限制,其出发点在于为刑法力所不及的、处于刑罚真空中的犯罪人设置一种不得已的补救性措施。

4、具体来说,追诉时效制度的设立对于国家司法机关而言,意味着对国家刑事司法权的约束和限制。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而言,则意味着对刑事自诉人刑事诉权的约束和限制。对于犯罪行为人而言,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存在,意味着任何公民都拥有了一项法律权利——不因已过刑事追诉时效的行为被定罪处罚的权利。

5、追诉时效制度体现了刑法维护法律秩序的基本追求。追诉时效制度规定犯罪经过一段时间不再追究,是基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已经消解,对社会不再具有曾经显露过的潜在危害性。同时,追诉时效制度体现了刑法人道主义精神,符合谦抑性的要求。刑法谦抑主义发端于法治的人道主义精神,刑法的容忍主张正是在刑法人道主义的指导下形成的。同时,追诉时效制度贯彻了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相信读者朋友们一定对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是否有限制有了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只有在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才能避免自己违法犯罪和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以后遇到类似这样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可以上优律师做更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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