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法院对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既遂如何处罚

2021-08-27 来源:网络 浏览:635次

一、法院对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既遂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1)徇私舞弊,谋取应征人员及其亲属的金钱、财物,数额较大的;

(2)因谋取私利,而造成多个不合格兵员入伍的;

(3)徇私舞弊,情节恶劣,使征集的不合格兵员在部队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征兵过程中,徇私舞弊,屡教不改的;

(5)战时因渎职行为而征集不合格兵员,影响部队军事行动的,等等。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指因违法渎职造成大量不合格兵员进入部队的;征集的不合格兵员在部队违法犯罪或酿成重大恶性案件或政治事故的;征集的不合格兵员严重影响部队建设或作战训练等重大任务完成的等等。

二、法院审理接送不合格兵员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国家明确规定了征兵时的一些基本要求,每年在征兵的过程中,正常情况下进入部队的兵员,各方面都应该符合部队上的要求,如果接送不合格兵员,造成的政治影响也非常的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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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接送不合格兵员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接送不合格兵员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犯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含义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刑法第374条),是指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接送进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征兵工作的正常活动。国家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役,并就征集对象的政治、身体、文化、年龄等条件和征兵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这是保证兵员质量,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需要。国防法规定:“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法律、法令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武装力量的威信,使征兵工作受到重大损失;尤其是征兵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必然会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影响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征兵即兵员征集,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兵役。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部队的征兵,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警察部队的征兵,但不包括预备役部队及民兵组织的征集。就过程而言,征兵则泛指兵役登记、检查身份、政治审查、接送兵员等各个环节。在上述任何中的一个环节,如果徇私舞弊而接送不合格兵员的,都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在征兵工作中负有征兵职责的征兵工作人员。既包括地方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征兵部队派出的武装部队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可以在量刑时作为因素之一予以考虑。

在实际生活当中所进行的一些征兵活动,工作当中,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的应征公民接送到部队当中,情节非常严重的,将会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且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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