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绑架后被放回算绑架吗?
绑架后被放回是否构成绑架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司法实践中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获得了利益后将人放了,这种情况肯定是构成绑架罪的;
第二种是未勒索到钱财索要利益就将人放了,这时候就有不同的观点了:
1、认为这种情况构成绑架罪,认为行为人已经控制被胁迫人,构成绑架罪要件;
2、认为这种情况是绑架中止,行为人在有机会继续实施犯罪时自动终止了犯罪;
3、认为行为人构成绑架未遂,行为人由于客观原因才选择放弃犯罪,如果有机会仍有继续犯罪可能。
二、绑架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涉嫌绑架罪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绝大多数绑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收到钱财以后可能还会故意杀害被绑人质,也有一部分收到钱财以后就把被绑架的人质给放回去了,所以,是否构成绑架,不是单纯的取决于被绑人质有没有被放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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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绑架撕票还叫绑架罪吗?
一、绑架撕票还叫绑架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他人后撕票的是指杀害被绑架者的行为,可以按绑架罪中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勒索案件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情况的司法认定
绑架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往往容易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对于这种常见性、多发性的犯罪后果如何处理,确有讨论的必要。这里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当然是排除“杀害被绑架人”这种情况。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在绑架人质过程中,因用力过猛伤及要害部位,或因堵嘴捂鼻引起窒息,过失致人死亡;②在非法控制人质过程中,因被害人哭闹、挣扎,对其堵嘴捂鼻或者为其注射麻醉剂过量,过失引起死亡;③对被绑架人残酷殴打、折磨致使在关押期间因重伤死亡;④被绑架人因不堪忍受折磨自杀死亡等第。如果在被绑架期间,被害人死亡,经查明与绑架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死亡不能承担形事责任。对于以上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况,刑法典采用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方式,直接定绑架罪,这种方法是正确的。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中,也是有造成当事人死亡的相关情况存在的, 对于具体情况下的操作情况,必须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