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网络贩卖枪支怎么处罚?

2021-09-07 来源:网络 浏览:893次

一、网络贩卖枪支怎么处罚?

网络贩卖枪支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网络贩卖枪支罪的具体认定和处罚,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上,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如利用网络贩卖了大量的枪支是需要从严处罚的。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网络贩卖枪支怎么处罚?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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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弹药判几年

违反枪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 枪 支、弹 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什么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司法如何正确认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2、注意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一些情形

(1)本罪与窝赃罪的区别,对象不同。并且本罪不包括爆炸物,即仅仅私藏爆炸物不构成犯罪。这可能是由于爆炸物的范围较为广泛,不易界定或者民用爆炸物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缘故,也可能是立法上的一个缺陷。

(2)非法持有与私藏的区别: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在于:手段不同。这两罪与盗窃、抢夺、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

3、罪数形态

本罪是一选择性罪名,有非法持有私藏等多种行为时也不实行并罚。由于其他枪支、弹药犯罪而持有、私藏的,按有关犯罪定罪处罚。即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枪支、弹药以后又持有枪支、弹药的属于吸收犯不实行数罪并罚。持枪抢劫的 "持枪"属于抢劫的加重情节,不定本罪。但行为人为了杀人而盗窃枪支弹药一般应当实行并罚。因为其不属于牵连犯,牵连犯必须有包容关系,杀人除了用枪支外,还可以有其他多种方法。这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进行诈骗,从而构成诈骗罪的情形不同。

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与本罪,这三个罪名是依照其社会危害性大小和法定刑高低排列的。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另定罪名,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法定刑相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法定最低刑是10年。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一般是指行为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根据证据尚不能认定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而"持有"或者"私藏"的行为。即无法查明其是通过其他犯罪手段获取,如: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手段,而只得以本罪名来定罪,理论上也称为持有型犯罪。如果行为人盗窃枪支并私藏的,一般不构成本罪,而直接定盗窃枪支罪一罪。

私藏枪支弹药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我国对于枪支弹药的管理非常严格,除了国家的一些特殊公务人员能够持枪外,其余的公民持枪或者弹药,都需要有合法的证件,对于私藏枪支弹药的人员,案件较轻的是处3到7年的有期徒刑。案件严重的可能会以刑法处置,具体处罚需要看实际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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