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盗窃行为与盗窃罪有何区别?

2021-09-08 来源:网络 浏览:1023次

一、盗窃行为与盗窃罪有何区别?

盗窃行为与盗窃罪的区分另在犯罪情节不同,盗窃行为达到立案标准就构成了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分别是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否达到盗窃罪的标准,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合法的界定,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罚规定中的相关情况来进行行政处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盗窃行为与盗窃罪有何区别?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盗窃中团伙盗窃是比较严重的一种盗窃方式。在犯罪中各犯人通过盗窃手段实现共同的犯罪目的,并且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在实际中是不同人不同标准,其中主犯与从犯的量刑相差很大。在此就为你详解团伙盗窃罪量刑。

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严格来说《刑法》中并没有单独一个罪名是团伙盗窃罪,只是说是以团伙的形式实施盗窃犯罪的,此时情节更为严重,往往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自然此时的处罚,肯定还是按照盗窃罪量刑标准作出,只不过会区分各个罪犯的实际身份最终判刑处罚。

首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下面我们针对团伙犯盗窃罪来区分不同的情况,告诉大家应该怎么对罪犯处罚

一、团伙盗窃中主犯的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1、对首要分子的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的一种情形),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的处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也就是对团伙犯罪中主犯的处罚,往往是在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上,要么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要么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团伙盗窃中从犯的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在根据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作出认定之后,判断属于从犯的,此时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范围内,确定了具体的量刑幅度之后,还需要对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团伙盗窃中胁从犯的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按照行为人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作出认定之后,判断在团伙犯罪中属于胁从犯的,首先在盗窃罪的量刑范围内确定实际的量刑幅度,然后再对胁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团伙盗窃中教唆犯的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实际体现在团伙盗窃中,构成教唆犯的,也就是要结合在其在共同犯罪当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另外也要注意,如果此事时教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那应该对教唆犯从重进行处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共同犯罪中量刑幅度的判定与其罪名本身的严重程度和在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有关,从犯、胁从犯量刑较轻,而主犯的量刑较重。以上就是优律师整理的内容。优律师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8210886195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303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